解除保全申请人:马碟飞,男,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益村XXX号,现住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秀淳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朝君,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圆满,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XXX号XXX幢XXX-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谈剑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翔,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楷翔,男。
解除保全申请人马碟飞与被申请人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11134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万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马碟飞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2万元的财产所采取的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奚 鹏
书记员:张曦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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