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何义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轩,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陈冬雨,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诉陈冬雨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冬雨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4,725.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冬雨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4,725.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鼎锋
书记员:朱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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