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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树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林,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负责人:李立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冲,中豪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佳刻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费  萍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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