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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和化工厂有限公司与上海德威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佳和化工厂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郭宏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雷,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悦,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德威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清算组负责人:陈成思。
  本院在审理上海德威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向本院报送了清算工作报告,记载清算组未查实德威公司尚在实际经营;德威公司名下有七辆被查封车辆,但均未找到实物,无法变现;未接到德威公司任何资产;未接管到德威公司任何证照、印章、财产、账册以及档案资料,无法对德威公司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为了了结公司所有未完结的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进而消灭公司法律人格。而被申请人的账册等是公司清算的依据。现被申请人财产状况不清,清算组无法取得账册,无法进行清算。清算组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债权人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裁定如下:
  终结被申请人上海德威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张文星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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