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信传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学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晓,上海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庆亮,上海申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忠磊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忠,总经理。
原告上海信传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忠磊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2019年12月26日,原告上海信传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信传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计96元,由原告上海信传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瑞明
书记员:张 怡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