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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傲世木业有限公司与万正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傲世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周玮,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韵翔,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旸,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正泉,男,1986年1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
  原告上海傲世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万正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因被告万正泉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徐晓敏

书记员:孙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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