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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允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与何健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允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华烨,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琳,上海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健,男,1977年9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上列当事人间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允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复交。

审判员:秦  征

书记员:夏  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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