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允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华烨,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琳,上海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健,男,1977年9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上列当事人间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允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复交。
审判员:秦 征
书记员:夏 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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