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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兆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郭孝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兆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XXX弄XXX-XXX号第22幢BP110室。
  法定代表人:赵彩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顺德,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孝天,男,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船儿岛社区三组67号。
  原告上海兆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孝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张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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