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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保现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光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卢海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保现,男,197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上海光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保现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振华

书记员: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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