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克予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繁正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道,上海科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靓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徐玉祥,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克予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靓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克予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克予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克予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缪景好
书记员:钱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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