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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费健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徐丰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鹏,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兵。
  被告:费健,男,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费健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原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  稷

书记员:丁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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