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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史国始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兰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毛文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涛、颜一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国始,男,汉族,1978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
  原告上海兰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史国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件之需,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换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文华

书记员:陆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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