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军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平,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孙钧。
原告上海军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世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军诚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4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2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倪 斌
书记员:董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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