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大志,上海邦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骁,男,1990年3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地不详。
原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魏 伟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