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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与苏惠容、王遇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张金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全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惠容,女,1968年1月1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申请人:王遇东,男,1969年1月12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申请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与被申请人苏惠容、王遇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惠容、王遇东银行存款407,563.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惠容、王遇东银行存款407,563.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蔡承颖

书记员:陆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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