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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赵东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梁,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斌,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徐汉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志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上海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9,368.26元,由原告上海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苏琳琳

书记员: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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