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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智坊小区业主大会与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灿烂千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创智坊小区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作寅,上海寅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徐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康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惟钢。
  被告:上海灿烂千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肖艳琼,设计总监。
  原告上海创智坊小区业主大会诉被告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灿烂千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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