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创智坊小区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作寅,上海寅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徐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康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惟钢。
被告:上海灿烂千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肖艳琼,设计总监。
原告上海创智坊小区业主大会诉被告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灿烂千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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