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创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曹仁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婷婷,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创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周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刘 锋
书记员:蔡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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