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利衡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记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静远,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传连,男,1981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源翔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袁承报。
原告上海利衡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熊传连、上海源翔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利衡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计44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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