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励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宁,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陶,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东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屈国明。
原告上海励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本案可以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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