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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与郑静江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何友胜,主任。
  被告:郑静江,男。
  原告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郑静江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胡  莎

书记员:陆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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