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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劲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协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劲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程丽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苗苗,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楚裕,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协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芝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劲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协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有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妮娜

书记员:冯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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