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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势投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柯瑞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势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彭荣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灿铭,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柯瑞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程剑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家俊,男。
  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445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江苏柯瑞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审判员:蒋  慧

书记员:朱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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