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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翼典当有限公司与俞国海、卢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北翼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袁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发盛,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国海,男,197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卢超,女,1977年6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北翼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国海、卢超典当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卢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北翼典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卢超的起诉。

审判员:张  静

书记员:陆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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