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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大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州汉唐佳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千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丁海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艳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东,男。
  被告(反诉原告):贵州汉唐佳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袁银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庚,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千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汉唐佳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受理了被告的反诉。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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