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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星迹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大叶公路XXX号综合区L5号楼102号。
  法定代表人:李美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婵娟,上海信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星迹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19年10月12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小国

书记员: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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