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升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杨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玮月,上海思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同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丛果滋,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升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同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嘉兴同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暨秉恒
书记员:方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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