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黄河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家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渊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宗全,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渊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怡聂
书记员:胡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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