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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通行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正辉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全兴隆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华通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程慧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忠,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峥,上海茂雄律师事务所。
  被告:天津正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理人:马俊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勇,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姣,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全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段延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俊龙,男。
  被告:马俊辉,男,1979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勇,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姣,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延军,男,196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俊龙,男,198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原告上海华通行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正辉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全兴隆物流有限公司、马俊辉、段延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通行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上海华通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蒋建萍

书记员:傅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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