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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思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卓思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靖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婵娟,上海信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卓思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千岁会展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卓思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5元,减半收取计537.50元,由原告上海卓思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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