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卓策智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朱瑾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寅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旻豪,男。
原告上海卓策智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玲娟
书记员:程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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