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南华捷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高蓉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长骏,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绿亿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明,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阳,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南华捷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绿亿园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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