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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华捷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绿亿园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南华捷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高蓉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长骏,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绿亿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明,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阳,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南华捷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绿亿园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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