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严跃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岚,上海毅也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荣华,男,1959年7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
被告:周西镇,男,198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琪,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奕文,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荣华、周西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葛安基
书记员: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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