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荣华、周西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严跃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岚,上海毅也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荣华,男,1959年7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
  被告:周西镇,男,198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琪,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奕文,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荣华、周西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葛安基

书记员:刘志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