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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周闯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谢建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政宇,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黎明,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闯,男,1982年4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上列原告诉被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贺美娟

书记员:赵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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