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徐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书洪,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卯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红。
原告上海厚地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卯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谭映红
书记员:毛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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