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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友山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拓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邵粉扣,女,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通榆南路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小荣,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友山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陈友山,男,196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申请人:郭乃风,女,196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申请人:江苏拓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被申请人:杨保华,男,196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申请人:陈江华,男,198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
  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以本案已经法院驳回起诉为由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及担保人的担保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屈小荣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  雯

书记员:朱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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