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古马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唯,上海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上海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无忧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伟,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上海无忧物流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静雅
书记员:樊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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