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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马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无忧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古马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唯,上海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上海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无忧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伟,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上海无忧物流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静雅

书记员:樊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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