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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坚展实业有限公司、周宏新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顾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卫国,上海市东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坚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周质斌,董事长。
  被告:周宏新,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
  被告:周质斌,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镪,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思浩,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坚展实业有限公司、周宏新、周质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已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05元,减半收取计6,102.50元,财产保全费4,722.50元,共计10,825元,由原告上海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沈  雯

书记员:朱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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