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合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叶丽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鲍地炎,男,198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合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鲍地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鲍地炎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乔 蓉
书记员:康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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