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向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向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胡修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华,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向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百成大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向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致民

书记员:汤  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