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含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焦瑞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升,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然,上海申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房庆龙,男,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反诉原告):张方领,男,197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上述两被告(反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妹华,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含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庆龙、张方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诉讼期间,房庆龙、张方领提出反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反诉受理条件,遂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林 叶
书记员:刘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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