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启仓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马吉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玉,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天天速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海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男。
原告上海启仓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天天速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启仓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启仓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0.40元,减半收取计310.20元,由原告上海启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 强
书记员:倪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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