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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恩富勤物流有限公司与曹广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唯恩富勤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XXX号综合楼502D部位。
  法定代表人:华劲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锋,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广田,男,196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原告上海唯恩富勤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广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向被告曹广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铭洲

书记员:吴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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