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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投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凯福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商投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忠褀。
  委托代理人杨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牛青波,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凯福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诸琦。
  委托代理人姚蔚薇,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散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2018)沪0115民初58711号财产保全裁定,裁定查封被告上海凯福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525,277.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上海凯福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1,525,277.78元银行存款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上海凯福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525,277.78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张  睿

书记员:邢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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