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嘉丰西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黄益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俊杰,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白雪幼儿园,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晶。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嘉丰西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嘉丰西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开红
书记员:何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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