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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拓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万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嘉定拓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邱永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榕斌,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珏,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万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胡万文。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万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张开红

书记员:徐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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