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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嘉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陈赟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静,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秀利,上海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嘉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高霄雷

书记员:陈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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