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嘉龙日日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朱嘉盈,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沈敏恺。
原告上海嘉龙日日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且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嘉龙日日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81元,由上海嘉龙日日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袁 欣
书记员:卜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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