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国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陆国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多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黄仲飞,男,196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有明,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晋,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国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仲飞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同年11月1日,被告提出反诉,本院予以准许。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蒋 勇
书记员:程 程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