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国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许定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宋宝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茂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国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玲芳
书记员: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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